现代快报讯(记者 季雨)1月19日,“死了么”APP团队发布严正声明,明确指出市场上已出现大量与该App高度相似的仿冒产品。这些仿冒应用不仅误导广大用户,更严重侵犯了团队的知识产权。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超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分析,此类高度相似的APP,极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,若涉及商标、专利相关权益,还可能触犯多项侵权条款。
近日,这款名为“死了么”的付费APP意外走红网络。随着APP热度攀升,各类仿冒产品也随之涌现并争相上架。团队发布的声明中详细提及,目前已有数十位用户反馈相关问题:部分仿冒产品打着“死了么”APP“新品”的旗号,在用户下载或使用过程中额外收取8元费用,且承诺的邮件、短信提醒等核心服务均未兑现。对此,“死了么”App团队明确表态,将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权利,同时郑重提醒相关仿冒及抄袭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尽快完成更名与整改。
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得知,在应用市场上,的确存在多款类似应用,应用名也与“死了么”相似,例如“dead yet”“死了么短信版”……
罗超律师针对此类侵权问题作出专业解读:“从法律层面来看,未经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他人软件,若两者在核心代码、架构、界面等关键部分存在实质性相似,且侵权方存在接触原软件的可能性,同时排除合理使用的情形,即可认定构成侵权。”
他进一步解释,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著作权侵权的核心原则是“接触+实质性相似”。具体到计算机软件领域,若被诉仿冒软件与权利软件的核心内容存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,且侵权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软件为独立创作,即可判定其侵犯了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。
除著作权侵权外,罗超还指出,若仿冒APP在名称、图标等方面,使用与“死了么”APP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,且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,还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;若仿冒APP的技术方案(如交互逻辑、核心算法等)落入“死了么”APP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,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,同样可能触犯专利法相关规定,构成专利侵权。